2018-09-13 17:19
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本報前年曾報導,1956年僅19歲的女情報員閻獻君被派往中國從事敵後工作,但一去不回;國防部後雖通知家屬死訊,但死亡時間數度變更,包括1967、1987與1999等三版本,引發閻家人雖領撫卹金差額,但仍請求差額利息。台北地院更一審上週五已判國防部應賠償77萬餘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國防部1955年吸收閻獻君為諜報情報員,隔年派往中國、香港負責敵後工作,閻女初期仍與家板橋區 網頁製作網站排名 萬里區人聯絡、也會寄照片回台灣老家,但之後渺無音訊,閻母也未再收到國防部發給的女兒薪餉;經家屬多次申請在職證明,軍情局才核發證書「閻獻君仍是現役上尉」、並於1986年起製發閻女榮民證補給閻母、續發薪餉。而國防部1998年首度通知閻家人「閻獻君已於1987年在特區作戰死亡」,核發閻母撫卹金,但隔年隨即更正死亡時間為1967年;軍方一再變更軍人死亡時間作法,導致閻家人認為閻女服役年資減少、撫卹金會縮水,由閻母出面打行政訴訟,請求確認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責令國防部先查明閻女死亡時間再撫卹,但閻母等不到官司確定、2007年離世,官司由兒子接手;最高行政法最後依國防部資料,認定閻女1998年失蹤後隔年死亡,判國防部應補發318萬元撫卹金差額確定。但閻男認為,國防部直到2010才更正胞姊死亡時間,距離首次告知時間已新北 板橋 網路廣告差12年之久,致使撫卹金遺產差額利息、少算170萬餘元,另線上 廣告案訴請國賠;一審雖全額判准,但國防部不服、提起上訴。二審認訴訟程序具重大瑕疪,發回一審。這次更一審認定,閻母生前並未主張爭取賠償撫卹金差額利息,因此差額利息應以閻母2007年1月10日死亡後算至國防部2011年11月22日為準、共計4年又317日,判賠77萬4699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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